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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
2006-10-27 15:01:44
博士教育网
根据国家工商
行政
管理
局发布的《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》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,应加倍赔偿消费者并受到工商
行政
管理
机关的处罚;
(一)销售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的商品;(二)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;(三)销售“处理品”、“残次品”、“等次品”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;(四)以虚的“清仓价”、“甩卖价”、“最低价”、“优惠价”或者其他欺诈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;(五)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;(六)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;(七)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;(八)利用广播、电视、电影、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;(九)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;(十)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,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;(十一)以虚假的“有奖销售”、“还本销售”等方式销售商品的;(十二)其他虚假或者是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。
上述情况都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,如我们的消费者遇到如上情况,你有权向经营者加倍索赔,如双方协商不成,经营者以种种借口不予赔偿,你可以到工商
行政
管理
部门、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,也可依法向法院起诉,用
法律
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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